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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审判 帮助失足少年迷途知返

时间: 2021-09-14 10:59 来源: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9月10日上午,本院依法对一名失足少年小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缓刑,并当场与检察院一起对其开展帮教工作,法检联动为失足少年指引人生方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被告人小科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不良朋友的影响,伙同他人在本市某台球馆随意拦截并殴打他人,致两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公诉机关认为小科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被害人认为小科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伤害,且其家属也没有进行赔偿,希望法院严惩小科,而小科的家属则认为本案就是小孩间打架,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不愿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吴翔和法官助理陈玉洁与与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社会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小科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以及平时表现等情况,对小科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考虑到小科系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到案后认罪悔罪,秉持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思想,吴翔法官认为小科尚有挽救的余地。随后,她多次与小科及被害人的家属进行电话沟通。双方一开始矛盾较为激烈,但她并不气馁,一方面继续向小科的家属阐明法律规定,希望其能正视小科的犯罪行为,做好正确引导工作;另一方面,讲明小科的犯罪原因,积极做好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

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法官组织组织双方在本院家事调解室进行了面对面的协商。最终,小科的家属赔偿被害人26000元,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公诉机关也同意修改量刑建议。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对小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希望你好好珍惜这次判处缓刑的机会,在学校好好学习,争取学有所成,将来回报社会。”宣判后,吴翔法官还联合检察院开展延伸帮教工作,现场解答了小科及其家属提出的法律问题。小科也当场表示,一定不辜负大家的一片苦心,以后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官寄语: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司法裁判者,面对未成年人案件,应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本案中,通过法官和检察官的共同努力,用心疏导,为小科争取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这位重归社会的少年,放下过往,走向光明,愿他、愿所有曾犯过错但已知悔的少年们前程似锦,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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