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磁湖法语》第一期上线!公交车乘客受伤谁来赔?

时间: 2026-01-08 11:12 来源: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27acd93a422e66bf361e5f1ce6408b1f.jpg
开栏语

在磁湖之畔,水波不惊,却映照万家灯火;在街巷之间,纠纷虽小,却牵动百姓心弦。一次公交下车摔倒,一笔邻里漏水索赔……这些看似寻常的“小事”,却是法治最真实的落脚点,关乎公平正义最细微的刻度。


为此西塞山区法院推出全新普法栏目——《磁湖法语》。


“法语”,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讲清法律怎么判、风险怎么防、权益怎么护;通过面对面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意义,真正实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闹心。


这里没有晦涩的法条堆砌,只有触手可及的权益保护;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们以案为笔,以法为墨,普法有道,润物无声。最好的法治,不在远方的法典文字里,而是浸润在日常烟火里的温暖守护。

标题1.jpg


2024年6月6日上午10点半,一辆公交车缓缓驶入站台。70多岁的王阿姨准备下车,司机打开前门。她刚迈出半步,一只脚踏上车外台阶,身体仍倚靠在车门边,正回头招呼同伴:“快点下车!”——此时,车辆尚未完全停稳。


就在这瞬间,车门突然快速闭合,巨大的推力撞向她的背部。王阿姨重心一歪,重重摔倒在站台地面,造成颅脑受伤、导致左侧肢体偏瘫,造成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27万余元。


交警调查后认定:司机未确保乘客安全下车便启动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


可到了赔偿环节,却出现了“拉锯”:


公交公司说:“我们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该赔!”


保险公司却回:“她还没完全下车,属于‘车上人员’,交强险不予赔付!”


到底谁该担责?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标题2.jpg


这起纠纷的关键,不在谁“想甩锅”,而在一个法律身份的认定:事故发生那一刻,王阿姨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只赔付“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而司法实践明确:“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以是否已完全脱离车体为判断标准。


什么叫“完全脱离”?


脚已落地、身体远离车门、不再受车辆控制 → 属于“第三者”;


脚还在台阶、手扶车门、身体倚靠车身 → 仍属“车上人员”。


本案中,监控清晰显示:王阿姨一只脚悬在台阶,背靠车门,车门正在推挤她——她尚处于下车过程中,未完全脱离车辆控制范围,依法应认定为“车上人员”。


因此:

❌ 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不予赔付;

✅ 赔偿责任由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承担,不足部分由公交公司补足。


标题3.jpg


这起案子看似偶然,实则暴露了日常出行中的高发风险:

  • 如果您是乘客:

    上下车务必等车辆完全停稳、车门静止后再行动;

    切勿倚靠车门、探身招手——哪怕只差一秒,也可能影响责任认定。


  • 如果您是公交公司或司机:

    开关车门前必须确认乘客已安全离车、站稳离开;

    “边开边下客”“催促下车”不仅违规,还可能让企业承担高额赔偿。


  •  特别提醒:

    公交、校车、网约车等运营单位,应依法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这是保障乘客的“专属保险”,交强险无法替代。


标题4.jpg


王阿姨最终获赔27万余元:保险公司依承运人责任险赔付10万元,其余由公交公司承担。但这背后,是家人数月奔波的结果。


 如果类似情况发生在你或家人身上,该如何有效维权?


✅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报警、调监控、拍现场、留票据、记证人;


✅ 找准赔偿路径:公交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真正能赔付的是承运人责任险,而非交强险;


✅ 合理主张权益:待伤情稳定、完成鉴定后再协商赔偿,勿轻签“一次性赔偿了结”协议;可拨打12348获取法律援助。


图片
"

《磁湖法语》寄语:

法律不会自动保护你,但懂规则的人,能少走弯路。下次乘车,请多等两秒,那不是犹豫,而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对司机而言,那也不是耽误,而是职业底线的坚守。

"


图片

磁湖水长流,法理日日新。

关注《磁湖法语》,

看身边案,学有用法。

下期我们继续从生活小事中,

读懂法治温度。

图片

供稿:汪静、费晓蒙

绘图:尹华珍

编辑:曾   星

校对:阮   缘

审核:汪   静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