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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法院审理首例虚假诉讼案

时间: 2021-07-15 11:40 来源: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7月13日上午,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该案是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17年下半年,黄某某因到澳门赌场赌博,欠下被告人陈某某400万元赌债。因黄某某无钱还债,告知陈某某其有一笔5000万左右的拆迁补偿款因涉及其他债务被法院暂时冻结。被告人陈某某为索要赌债,遂与黄某某串通,二人伪造了400万元的借条及资金转账记录。

2017年12月,陈某某以民事借贷纠纷为由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调解,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后该案移送至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2020年7月,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调解书作出了关于黄某某系列案件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确认被告人陈某某可分得300余万元。后因其他债权人提出分配异议,该分配方案未实际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此作出裁判文书和财产分配方案,其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根据案件事实及量刑情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寄语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俗称“打假官司”。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因其严重扭曲的价值观、利益观,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损害了民事诉讼及执行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公民诚实信用的基本道德规范,还妨碍了相关债权人依法、及时实现债权,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藐视和挑战。

主审法官吴翔提醒广大市民,虚假诉讼行为丧失的不仅仅是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还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风险。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条推送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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