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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贵院黄倩倩与王蓓法官针对同一案件连续枉法裁判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尊敬的胡娟院长, 您好! 给您写信是想向您举报贵院两位法官在同一案件审理过程中,均存在多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审判职责的枉法裁判行为,现根据《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第16、17条向您反映,具体如下: 一,黄倩倩法官在2021鄂0203民初531号审判中存在以下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 1,违反民法典1222条第1项与《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之规定,将三性没有问题的权威医学证据,全部认定为当事人的“个人理解”,不作为定案依据; 2,基于第1点,违反《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之规定,对于原、被告均不认可、且有充分证据证明鉴定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无条件、无下限采信; 3,违反《民诉法》144条,庭审过程直接忽略庭审辩论的最基本审判程序,直接宣判; 二,王蓓法官在2023鄂0203民初138号审判中存在以下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 1,依旧违反民法典1222条第1项与《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之规定,将三性没有问题的权威医学证据,全部认定为当事人的“个人理解”,不作为定案依据,其中包括被告(医院)提交的医学文献证据; 2,违反《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委托鉴定审查工作的规定》第11条。有关医院过错参与度的审判依据,不仅黄石中院发回重审的裁定明确了“《鉴定意见书》作为医院过错参与度的依据不足”且原、被告均不认可、也在重审庭审中均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鉴定依据不足。王蓓法官在过错参与度上,继续违法采信鉴定意见; 3,违反《民诉法》136第4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26条,拒不根据双方当事人证据总结庭审争议焦点,即使我方当场要求,也拒不征求、接受我方意见; 4,违反《最高法关于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第9条。基于王蓓法官从未审理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根据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公开判例),我方提交了黄石中院、湖北高院的指导案例(被告与被告代理人与本案一致且被告均不认可鉴定意见),王蓓法官不予理会; 5,违反《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1条、《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条。被告在庭审中,自认“《手术知情同意书》描述的是该疾病可能会存在的症状,而不是描述患者的症状”(以莫须有的症状启动手术、过度医疗)的案件核心事实。我方在庭审过程中至少三次要求记录,庭后要求补正,均拒绝,也不作为定案依据。 以上贵院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严重违反审判职责的举报事项与证据,确实且充分,应该刻意排除合理怀疑,贵院查查卷宗与庭审录像即可获取。请重点查看《判后答疑笔录》,王蓓法官一直拒绝给我方。 该案已上诉,但对于贵院法官审判工作中已经存在的违反审判职责的线索,本人作为知法守法、具有一定文化的人民群众,恳请尊敬的胡娟院长或者贵院给出一个官方回复。盼复,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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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汪森生
发信时间:
2023/11/27 15:45:48
【信件回复】
已安排其他法官负责审查,目前该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待二审终审完毕,负责审查法官会依据二审终审结果给予审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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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1/9 10: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