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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万劲严重违法审判司法程序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审判员在审理(2025)鄂0203民初1531号案件时,在下列方面有违法审判程序: 一、 未确认传票送达,缺席判决,严重违法民事诉讼法。 诉状被告信息如下截图: 判决书被告信息: 以上被告两个电话号码均不时被告电话(公安可查明),以上地址住既不是被告户籍所在地住址(浙江,身份证复印已提供中级法院),又不是经常住址(在澳大利亚上学,提供二审证据),地址只是涉案房屋地址,涉案房屋是长期空置状态(提供二审证据)。审判员根本没核实被告身份信息的正确性,导致传票不能送达,但万劲进行了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故此,审判员严重违法了民事诉讼法。 二、既不驳回起诉,又不转普通程序,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 法院应诉通知2025年6月9日发出,要求五日内向提交答辩状,法院传票2025年6月9日发出,要求2025年6月17日开庭,举证通知没注明举证期限。审判员在没核实被告信息,在没确认被告能否收到传票的情况下,要求5天提交答辩状,要求第8天到庭。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在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依然缺席判决。 2025年6月18日被告大伯电话通知被告父亲联系法院,次日,被告父亲就联系法院,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问我有什么原因拒交物业费用,我告知她如下原因: - 2013年、2014年、2017年保安乱收停车费(业主停车10元/晚),停车费比当时时中心步行街(8元/晚)停车费还高,比当时上海龙柏的小区还高(日停10元/晚,月停100元/月),我每次交5元,保安就不让通行。 - 小区有饲养大量的鸽子,粪便堆满空调四周,导致涉案房屋空调损坏。 - 小区屋顶种菜,造成涉案房屋墙体开裂。 - 被告长期在国外读书,我在外地工作(均可提供中级法院不能到庭的证据)。 然后,她将电话给了一个男士(应该是万劲),我又说了拒交物业费的原因,他说现在的物业和以前的物业不是同一公司,我说很多保安是同一批人,原告诉状写的是从2015年就开始进入涉案小区。他又说,物业合同里有停车收费标准,但我从来没看到物业合同,也没看到停车收费的标准,我每次进涉案小区,都要收我10元/晚。他说物业公司没权利管饲养鸽子的行为。我问他物业靠业主物业费生活,能乱收费,不能解决饲养鸽子的事,但能从业主钱包掏钱,业主就没办法了吗?我也告诉他,涉案小区地产商延期交房,要我写放弃延期违约金才给我文件办理房产证,物业又是地产商指定的,他说现在的物业是另一个公司,我说保安是同一批人。我问他,业主买的房,没权利决定停车费,保安靠业主的物业费生活,反而有权利决定停车费,没权利制止饲养鸽子,有权利要求业主交物业费用。我说物业问题已经是社会的普遍问题,普遍痛点,已经存在20-30年,现在物业从业主钱包里掏钱,业主就没有任何办法吗?他说他也没办法,就不了了之了,没有任何对下一步的任何要求和建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而本案,争议很大、事实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简易程序已经明显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据此,此案应该转为普通程序,给被告时间提交答辩状和提交证据,有时间聘请律师,计划安排到庭,避免简易程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的公正。然而,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动作情况下,于2025年6月26日进行判决,严重违法司法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本案被告信息电话错误,常住地址和户籍地址均错误,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情况,类同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不应再走简易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要么驳回起诉,要么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给被告时间聘请律师,有合理的时间提交答辩状和提交证据,计划安排到庭,保障被告的答辩权。确保被告依法行使答辩权,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贯彻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前提。然而,在被告父亲联系法院说明情况后,法院依然继续简易程序,无证据交换,无调解,未查明事实,未确认通知送达的情况下缺席判决,严重违法司法程序。 三、 处处为原告说理,鱼肉百姓。 审判员说物业没权利制止小区饲养鸽子的行为。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二)劝阻、制止损害物业或者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据此,当有违法律法规的行为时,物业服务人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而非可为可不为。物业服务人作为物业区域内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对物业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安全秩序都有负有责无旁贷的责任。物业服务人以自己不是执法单位、没有执法权为由敷衍或是软处理是逃避责任。法律明确的物业服务的安全保护义务和制止义务,当物业服务人没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的,物业服务人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借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义务,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失,业主依法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借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15.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物业管理费的交纳行使抗辩权?答: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服务、管理职能或履行服务、管理职能不符合约定的,业主可行使抗辩权。 因此,被告有权对原告主张的物业费抗诉,并反诉原告赔偿被告损失。 10多年的物业费案件,多年也未起诉,为何就不能多等几天走普通程序?审判员万劲为何要如此匆匆结案?电话与法院工作人员(可能是万劲)沟通时,法院人员处处为原告说理,对百姓数十年的痛点和社会普遍的矛盾(物业纠纷)只说他没办法,原由令人深思!?审判员万劲为何要违反如此多条法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八条)强行推进简易程序快速结案??? 地产商能逼迫业主放弃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靠业主物业费生活的保安能收比市中心步行街和上海更高的停车费、物业没能力制止小区饲养鸽子和屋顶种菜,造成多位业主损失和危害建筑公共安全,但能强行从业主钱包掏钱,但业主无能力保护自己的血汗钱,法理何在?天理何在?最令人唏嘘的是,连执法者也能违反多条法规强行判决!这是什么样的法制环境? 最后请求上级机关,查明事实,处分责任人,根除欺行霸市的地产商、保安、物业的保护伞,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维护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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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成传潮
发信时间:
2025/7/31 16:12:25
【信件回复】
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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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5/8/28 9:40:30